孩子愛告狀~五招化解紛爭 !

2010111018:23

一、動機方面

1)激將報復:有時孩子告狀不一定是要大人出面協助解決,而是利用揭發並廣播對方的不當行為作手段,達到惹惱對方的報復效果。
2)欲蓋彌彰:俗諺「惡人先告狀」,孩子為了降低自己的過失,有時會採取先發制人的策略,來減輕自己因同樣犯錯產生的罪惡感。
3)弦外之音:孩子告狀時,可能的動機是為了要博取大人的讚美,因為其背後原意,可能是要說「你看我好乖,我都沒有做壞事」。
4)正義使者:有的孩子基於正義感和使命感,對於他人的不當行為扮演糾察隊角色,然而卻未被正式賦予糾舉的任務,通常也最顧人怨。
5)引人注意:有些安全感不足或自信心缺乏的孩子,也會運用告狀來吸引大人的注意,同時也證明自己的存在與重要。
6)以負得正:這種行為通常發生在手足之間,因為要競爭父母的愛,而覺得告狀能使對方受到父母的愛被扣分;反之,則是證明自己搶愛得分,尤其忌妒的一方更易為之。
7)借力使力:通常45歲孩子雖然語言表達能力無礙,但礙於發展與能力的限制,無法有效處理人際糾紛,因此希望藉由外力介入,幫助自己解決問題。

 

二、執行方面


       有效解決孩子同儕之間的人際紛爭,需要經過溝通、商量、妥協等歷程,同時也需要具有面對「結果曖昧不明」時的挫折容忍力。上述這些社會能力的獲得,並非一時一日即可建立,而告狀行為是孩子最不用傷腦筋,也是最省時省力的解決途徑,因而也是大多數孩子樂用的模式。


三、不良影響方面

    孩子行為的建立通常是來自於「結果是有效」的,也就是受效果律所影響大人的仲裁力量大,具有嚇阻的效果,因而「有效的結果」對孩子具有增強的作用。
  告狀行為雖然方便又有效,但是對孩子有許多負面的影響,包括社會能力方面:大人的介入或仲裁,無異於剝奪孩子學習解決問題的機會,尤其人際問題需要透過示範、教導、觀摩等途徑來學習,雖然孩子未必能有效解決同儕糾紛,但至少不要去抹殺他的成長和學習空間。在社會關係方面:許多調查顯示,愛告狀的小孩,在人際關係分析圖的表現並不佳,也就是他通常是不受歡迎的小孩,如果老師和父母未能有效協助他學習面對人際問題,對他未來的社會發展更有不利的影響。


四、父母因應之道

面對愛告狀的孩子,提供您化解紛爭五妙招:
1)保持冷靜,安定情緒
  大部分大人無法忍受孩子之間的爭吵或告狀,心情大受影響下,只想儘速解決紛爭或停止孩子的告狀行為。孩子告狀的動機如前所述,有時並非期望大人出面解決,而是隱藏著其他的目的。因此大人應先不受其影響,以冷靜的頭腦來洞悉事件背後的意涵。
2)勿枉勿縱,避兔介入
  把孩子的問題回歸到孩子的身上,大人的介入將剝奪孩子學習面對問題的機會,有時大人的仲裁未必全然公平,倘若不能令雙方心悅誠服,也可能因偏心而失去了公信力。
3)積極教導,勇於面對
  大人有時都無法有效的解決人際紛爭,何況對45歲孩子更難以獨力完成。然而,我們不能因為他的能力有限而剝奪其學習機會,反而更需利用事件發生當下實施機會教育,培養他面對問題的勇氣和解決問題的能力。首先,應傾聽孩子的抱怨和訴求,在安全無慮的前提下,肯定他自行解決問題的信心,並且提醒可參考的策略,如:輪流(數到100就換你騎三輪車)、商量(我蓋積木的時候,你可以幫忙排火車)、交換(我的色筆借你,你的膠水借我)等社會技巧,協助孩子逐漸朝向獨立成熟道路前進。
4)學習寬容,賞識他人
  「可惡之人亦有其可愛之處」,我們應教導孩子學習欣賞別人的優點,因為許多孩子的告狀行為是起因於:過度在意他人的行為表現,受其一言一行所制約,容不下對方絲毫差錯,甚至誇大其實,例如:不小心的碰撞,可能被解讀為「他打我」。此外,對於喜歡擔任糾察隊的孩子,當他有告狀行為時,師長可以告訴他:「謝謝你來告訴我小莉沒有收玩具,可是當你發現這個行為不好,是不是應該直接告訴她不收拾的後果可能是什麼,這樣處理會比較好!」
5)繪本共讀,潛移默化
  您可以運用繪本分享,教導孩子社會技巧,學習正向的同儕或手足互動方式。對孩子而言,可以兔除針對特定孩子的尷尬,又可達到潛移默化的示範作用。

       45歲的中班孩子,大多有良好的語言溝通表現,但是面對人際紛爭時,通常尚未具備有效的問題解決能力,因此最容易採用簡易有效的告狀方式來處理。社會技巧的學習,除了示範教導外,尚需要無數的練習和修正。假若大人正為介入處理孩子的紛爭而得意,其實反而抹殺孩子學習解決問題的機會。就讓孩子之間的問題回歸到孩子身上,讓他們學著去解決自己的紛爭,不要因受不了告狀行為,而剝奪孩子的成長機會還不自知!